本所設左列各分所: 一、竹北分所 二、鹿港分所。 三、台西分所。 四、台南分所。 五、高雄分所。 六、東港分所。 七、台東分所。 八、澎湖分所。 前項分所各置分所長,其所需員額,由本所編制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