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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中心為辦理特有物種之保存、繁殖等事宜,得設低、中及高海拔試驗 站。各試驗站置主任一人,由本中心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其餘所需 員額,由本中心編制內員額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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