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辦理特有物種之保存、繁殖等事宜,得設低、中及高海拔試驗
  站。各試驗站置主任一人,由本中心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其餘所需
  員額,由本中心編制內員額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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