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特有生物之研究保護,推動自然生
  態教育及推廣服務,特設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隸屬於本府農林廳。

  本中心置主任,承本府農林廳廳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機關及員工;置副主任,襄助之。

  本中心設各組、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動物組:特有動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行為、繁殖、保存方
      法等之調查研究事項。
  二、動物組:特有植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繁殖、保存方法等之
      調查研究事項。
  三、棲地生態組:特有生態體系、棲息地有關地質、水文等生態調查研
      究事項。
  四、經營管理組:研究用特有動植物之飼養、培育、種源保存、典藏、
      繁殖、復育;試驗場站管理及配合其他組之研究事項。
  五、解說教育組:研究保護成果之發表與宣導、保育資訊之建檔管理、
      生態教育教材之製作、推廣、服務、展示、觀摩等事項。
  六、行政室:文書、事務、出納、保管、管考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
      項。

  本中心置秘書、組長、室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助理
  、股長、課員、辦事員、書記。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
  兼辦統計事項。

  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中心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中心為辦理特有物種之保存、繁殖等事宜,得設低、中及高海拔試驗
  站。各試驗站置主任一人,由本中心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其餘所需
  員額,由本中心編制內員額派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訂定,報本府農林廳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