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下設隊,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置隊長、副隊長、警務員
  、分隊長、辦事員、小隊長、隊員、並得僱用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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