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帳務檢查員、課員、
  辦事員、雇員等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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