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共造產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縣市暨鄉鎮縣轄市公共造產基金,應在當地公營金融機構或代理公庫業
  務之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儲,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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