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園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及鄉鎮縣轄市所設之公園應免費開放供公眾遊憩。但為養護、改善
  或增建設施,報經本府核准者,得收取門票,並列入年度預算。
  前項票價應報本府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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