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開發區內已墾土地由開發處會同當地縣政府及其他有關機關逐坵調查測
  量並繪製圖冊,作為處理之依據,對濫墾土地並得由各有關機關公告禁
  止及取締。
  前項已墾土地範圍應包括公私有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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