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共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建築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封閉之處分,得製
  作封閉處分書,張貼於建築物大門、設施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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