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時,道路管理機關施工單位應事先協調自來水事業配合遷 移救火栓或提高有關救火栓制水閥,其費用由道路管理機關與自來水事 業各半負擔。未事先通知以致救火栓被埋或損壞而影響消防作業時,應 追查道路管理機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