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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臨床藥學會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審查認定及登錄業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相關文件保存:申請單位應依規定完成「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 積分登錄,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或電子檔至少七年。本會繼續教育業務 相關文件或電子檔,均保管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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