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管費規定如左: 一、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五十元。 二、小型汽車每輛每日一百元。 三、大型汽車每輛每日三百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五百元。 五、全拖車、半拖車、拖架每輛(個)每日六百元。 六、動力機械每輛每日六百元。 前項保管費之收繳,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