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碼頭裝卸工人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自動申請退工轉業或因業務過失被判徒刑執行屆滿後之工人,如仍欲從
  事碼頭裝卸工作,得准重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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