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告物管理辦法臺灣省遊動廣告物管理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遊動廣告物內容或方式變更者,應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申請之。
  前項申請準用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但不另收許可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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