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預算執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分配預算經核定後,其內部作業如有按計畫子目另為詳細分配之
  必要者,應由主(會)計單位與計畫承辦單位會商編列,陳由機關首長
  核定後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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