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之處理方法如左: 一、堆肥法:運交堆肥工廠處理。 二、衛生掩埋法:運至經執行機關指定之地點掩埋之,並應於當日覆土 ,其厚度應在十五公分以上,不得污染水源,並應防止病媒孳生及 惡臭。 三、焚化法:運至焚化廠焚化之。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效之處理方法。 前項第二款執行機關指定之掩埋地點應選擇在邊線一百公尺範圍內無人 居住,無礙環境保護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