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依議程所定之順序進行,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開會時有緊急事項者,得經主席許可,提出臨時動議。 本會議議程經排定後,有臨時重大或急迫性之事項,經核准後,不及編 入當次議程者,經縣長核定後,得臨時編入議程,議案資料於開會時分 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