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臺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置獎學金,其基金籌募,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為使獎學金能正常賡續頒發,特設立本府獎學基金,以補年度預算
      之不足,藉以充實獎學金來源。
  二、本府大專院校獎學金基金之設立,以新台幣壹千萬元為基本目標。
  三、獎學基金以勸募方式籌集之。
  四、本府持有農民銀行股份孳息,概撥充獎學金。
  五、獎學金基金勸募計劃,視實際需要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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