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
、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
,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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