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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條
坑內高壓配線應於坑口附近設置避雷器,以防止電擊或因異常電壓而發 生事故;坑外架空電路如達相當長度時亦同。 電信線路應裝置可熔保險絲盒及避雷器等設備,以防止雷擊與電燈線及 動力線接觸而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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