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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二條
為滅火之目的,在最後貨艙空間以後在最前貨艙空間以前之堰艙、壓載艙 或空艙空間上方之任何露天甲板,應以貨物區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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