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金融事業辦理各種授信,撥款前之約據及傳票,應於貸放前先經金融事業
專任會計人員及主管人員或渠等授權人員審核簽章始准轉帳付款,不得事
後補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