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與鐵路交叉設計。 市區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標準,相交角度不得小於四五度,距叉道一五 公尺以內,應保持水平,在此距離之外五0公尺以內,縱坡度不得大於 百分之四,距叉道三0公尺以內,忌設彎道,應具安全設備,並應依交 通部公布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