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礦區與礦區鄰接界限間,應保留二十公尺以上之防水礦壁或岩壁。但有
  特殊情形報經礦務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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