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空間可能存有可燃揮發氣體者,除第二章第七節及第四章另有規定外,應
將所有之引火源除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