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距離限制標誌「限 4-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正常情形下 與前方車輛間應保持之最短行車安全距離。 設於限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路段將近之處,並得配合於限制路段適當地點標 繪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標線。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行車安全距離由主管機關定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