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列車運轉中,司機員發現未攜帶該區間之路牌或攜帶異區間之路牌時,
  司機員應即停車與車長洽商作列車防護措施後,由車長或司機員將情事
  通知後方站站長,請求列車進退之指示。但以電話易與前方站通話或距
  前方站較近時,得介由該站站長取得後方站站長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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