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院關於大法庭之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及經由徵
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及其他裁判書之編輯出刊得設置編輯委員會。
〔立法理由〕
一、辦事要點之性質屬行政規則,機關本可依其權限或職權逕行頒訂,無
    庸明文規範,爰刪除第二項有關另定辦事要點之規定。
二、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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