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二、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三、交運及取貨地點。
四、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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