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人行道緣石:
  人行道緣石之高度,應酌合都市計畫道路寬度比例決定之。其最小高度
  不得少於一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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