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報告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委託人。
二、估價金額,必要時得預估土地增值稅額。
三、價格種類。
四、勘估標的之詳細資料。
土地:權利人、座落、標示、面積、權利範圍。
建物:權利人、門牌、基地標示、構造、裝修、情況、面積。
五、勘估標的使用現況。
六、勘估標的受法令規定之使用管制。
七、勘估標的之他項權利負擔及產產情況。
八、估價目的。
九、估價日期及價格日期。
十、價所運用之方法及其估算過程與價格決定之理由。
十一、土地估價師姓名。
前報告書如為敘述式者應增加左列事項:
一、環境情況概述:包括鄰近土地使用情況、危險或嫌惡設施。
二、交通情況概述:道路系統、大眾交通系統。
三、公共設施或民生必需之設施、商業設施、郵、電、金融、文教、醫
療、行政、休閒......等設施之說明。
四、地區性之重要建設開發計畫。
第一項估價報告書,必要時得增加勘估標的相關附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地價證明書。
五、建築改良物勘測成果圖。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七、土地使用分區圖。
八、建築構想及計畫書。
九、建築設計圖說。
十、建造執照。
十一、施工計畫書。
十二、竣工圖。
十三、使用執照。
十四、市場交易實例。
十五、不動產現況照片。
十六、市場交易相關資料。
土地估價師應在估價報告書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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