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但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
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前條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證據時,適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