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道路線編號標誌「指 1」,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國道主
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國道路線上,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梅花形白底綠邊黑色阿拉伯數字。梅花形圖案製作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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