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一千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 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 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