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獵槍、魚槍、刀械及執照
  ,遇有特殊情形,並得舉行槍械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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