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遺囑並無合法繼承人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身故時,如死亡地國 家與中華民國間有條約換文或慣例,准由領事代表遺屬領受者,名譽領 事得於呈准主管領館或使館後,暫時保管其遺產,並即呈請主管領館或 使館轉報外交部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