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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基金保險費保管及保險費扣繳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軍官個人自付保險費,險依規定支付軍官保險給付退費,及動支,因辦 理軍官保險所需之行政業務費用外,每月結餘,應悉數提撥為軍官給付 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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