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2
人,瀏覽人次:
9050933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特卹金給與基數區分為左列三種: 一、一等特卹給與八十個基數。 二、二等特卹給與六十個基數。 三、三等特卹給與四十個基數。 前項所稱特卹金給與基數,依軍人撫卹條例基數計算標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