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
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工作;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
助教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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