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支付處於年度開始十日前,如尚未接獲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之核定 通知時,得按各機關依據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 點規定,編送歲出分配預算暫列數額表,於額度內先行辦理支付。但該 暫列數不得超出其已報核之各該月份分配數,並應於歲出分配預算核定 後,再行結算,並調整其未支用之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