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之貨物,以廠商名義進口者,應依關 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 入境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或屬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 技園區事業之貨樣、機器零件、儀器、原料、工具、物料等保稅貨物,得 於入境之前預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