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全年每日二十四小時連線服務。
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服務遇有障礙,採取備援措施辦理時,通關網路業者
應配合施行備援措施作業。
前項備援措施之作業方式及程序,由財政部關務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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