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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規劃本服務活動內容,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 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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