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3
人,瀏覽人次:
91101177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各校應輔導校內之外國留學生工作事宜,除於其畢業、退學或休學時函 報教育部外,如於工作期間有重大違規或成績低落情事,亦應專案報由 教育部依本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撤銷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