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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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7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92年5月16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
  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
  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
  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
  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