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專任運動教練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
事由者,應經審委會審議通過,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予以資遣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