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7
人,瀏覽人次:
96785481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前條命令書應送達受監控人,並副知臺灣高等檢察署、防治中心及警察機 關。 觀護人至指定處所裝置或拆除科技監控設備時,得請相關機關(構)派員 協助。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