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前項調解委員雖僅一人出席,亦得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同居家屬時,經當事人申請,應行迴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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