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27
人,瀏覽人次:
9570802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職期調任人員,得依出差旅費規則規定,核給其本人及眷屬赴任旅費, 並發給搬遷費。 前項調任人員.如有子女在學者,其轉學依照規定優先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