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局研究員、副研究員,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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